美国越来越多连锁商店,也越来越少独立商店。一个商店如今代表庞大集团,一个消费者依旧代表个体。相对商店集团,一个消费者的权益是微不足道。有一些近于“谋拿暴利”的服务业一边花大钱在广告中装扮友善;一边告示消费者它们的商店有权赶走任何一个顾客。
今天在美国,任何一个商店都有权赶走任何一个消费者;任何一个消费者都有权不光顾任何一个商店。这好像很合理,很平等,也很对。所以一个衣冠整齐,彬彬有礼的消费者也可以随时被商店扫地出门。以前美国商店拒绝服务一个族群也是根据这种商店“独裁权力”。后来美国法律经过修改,商店歧视任何一个族群是违法,但“歧视”任何一个顾客则依旧合法。一个被商店赶走的消费者如何证明商店所作所为是违法歧视?不义的店主或店员可以先欢迎几个属于族群甲的顾客,然后再赶走下一个属于族群甲的顾客。商店经理会说:“商店是私有场所,不是公有场所。商店没有义务欢迎每一个既遵守法律又遵守商店规则的顾客。”
最近一个世界级美国大公司的商店不也赶走了几个无辜孩子;如果只是赶走了一个小孩,是否就无须道歉?虽然很多商店都属于上市公司,但是上市公司的商店同样可以无故赶走任何一个消费者,即使消费者持有那家公司的股票。这不合情也不合理,但完全合法。这种法律是维护商店权益,还是维护消费者权益?如果一个小镇只有一个食品店,而食品店主不欢迎消费者甲,难道消费者甲必须开车到另一个小镇去买食物?不文明的商店是资本主义的负面样板。好在美国自来水公司没有权力无故停止供应水给消费者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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